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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通告的通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加快改善本市空气质量,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910号)(以下简称《通告》)要求,自201981日起在本市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现将《通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参照执行。结合本市住建系统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情况,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通告》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二、加强宣传、坚决执行

请各单位及时将《通告》转发至所辖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施工项目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要召集组织各项目、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进行现场政策讲解。

住建系统各单位要对不符合标准的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予以淘汰或转移出限制区域。对于具备条件的机械,可进行污染物排放治理改造。

三、建立制度、专人负责

住建系统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要建立自查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机械排放达标管理工作,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编码登记等工作,定期对施工现场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查,确保机械尾气排放达标。

四、紧密配合、联合执法

各区住建部门要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住建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使用排放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施工单位,采取清退出场、约谈、全市通报批评等手段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89

附件: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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