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大楼
  • 水立方
  • 鸟巢体育馆
  • 国家大剧院
  • 北京国贸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法规标准其它标准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关于批准发布《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219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海关总署组织编制的《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国家口岸查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海关总署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9月29日


关于我们 | 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 | 京ICP备16031907号-1 | 

联系电话:010-83121086(办公室)       010-83125484 (信息部)    010-83129413(培训部)

工信部网站:http://www.beian.miit.gov.cn


技术支持:北京筑业志远软件开发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