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办函〔2024〕45号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1月7日14时07分许,你省本溪市溪湖区河东街道一处未使用楼体修缮加固工程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肃事故处理,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根据《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查处督办暂行办法》的规定,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印发事故通报并上网公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二、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查明事故经过及原因,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形成包含图片、影像等资料的事故档案,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将该事故的调查报告和警示教育视频资料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三、依法依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员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等行政处罚,于2025年2月10日前将该事故的处罚信息上传至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涉及我部核发的企业资质和人员执业资格,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向我部提交处罚建议。
我部将对你厅进行工作约谈,共同研究你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并明确下一步改进措施。
邮箱:aqc@mohurd.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