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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印发《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中监协〔2024〕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监理协会,有关行业建设监理专业委员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各分会,各会员单位: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经协会七届一次理事会暨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

                                                       2024年2月23日


附件: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4年工作要点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2024年工作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引领监理行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建引领

1.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决策监督把关作用,为协会和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2.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党组织政治引领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建工作与协会业务深度融合。

3.巩固发展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长效机制。

二、开展调查研究

4.选择部分省市就如何改进协会工作进行调研,听取会员关于促进行业改革发展和改进协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协会为会员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5.围绕行业改革发展、行业自律、技能竞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及数智化监理手段等开展专项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

三、加强智库建设

6.成立监理与咨询创新发展工作委员会,对行业改革发展进行战略性、前瞻性研究,编写和发布2024年度工程监理行业发展报告,为政府主管部门决策、监理行业发展提供参考依据。

7.修订协会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优化专家委员会机构设置,形成专业覆盖全面、研究范围广泛、交流互动频繁、工作成果显著的智囊团队。

8.制定协会研究课题管理办法,规范协会课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库作用,组织研究新形势下工程监理新需求和新手段,做好2024年度协会课题研究工作。
四、加强人才培养

9.与地方协会合作开展业务辅导活动,加强政策与标准宣贯、强化新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个人会员业务素质提高。

10.与地方协会合作开展监理知识竞赛、企业高管业务培训等活动,营造行业良好的学习氛围。

11.修订“监理工程师学习丛书”,更新网络业务学习课件,充实“学习园地”内容。
五、完善标准体系

12.组织修订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规范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工作。

13.做好2024年度协会团体标准的编制、发布工作,为规范监理行业发展提供支撑。

六、搭建交流平台

14.组织召开中国工程监理大师座谈会,充分发挥工程监理大师行业引领作用。

15.组织召开监理行业创新发展研讨会,提升行业影响力和凝聚力。
七、做好会员服务

16.积极发展会员,完善会员管理系统,提高服务效率。

17.为个人会员提供免费业务辅导,做到学有所获。

18.探索单位会员互认,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减轻企业入会负担。

19.做好“鲁班奖”和“詹天佑奖”获奖工程参建监理企业和总监理工程师名单通报工作。
八、做好奖项申报
20.为推动工程监理行业科学技术进步,根据《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要求,协会将申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科学技术进步奖。同时,协会将探讨设立相关奖项,积极开展监理优秀成果表扬活动。
九、做好行业宣传
21.召开行业宣传工作会议,加大工程监理成果宣传,弘扬正能量。
22.办好《中国建设监理与咨询》刊物,召开编委会工作会议。
23.加强新媒体宣传渠道建设,与地方协会联动,发挥协会网站与微信公众平台的宣传作用。

24.编写出版典型工程监理案例,宣传工程监理成效。

十、加强国际交流
25.主动适应国际化发展,探索国际交流渠道,提升行业国际影响力。同时,加强与香港测量师学会、澳门工程师学会的联系与交流。
十一、加强行业自律
26.开展单位会员信用评价活动,引导单位会员诚信经营,促进监理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

27.召开监理行业自律和诚信建设交流会议,激励和营造诚实守信的行业氛围。

十二、加强自身建设

28.按照协会章程和工作需要,召开理事会、监事会、常务理事会等会议。
29.加强秘书处内部建设,进一步完善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协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0.加强对分支机构的规范化管理。指导、监督分支机构规范开展各项活动。优化分支机构布局,根据实际增设相关分支机构。

十三、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

31.组织开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修订工作。

32.参与《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修订工作。

33.做好全国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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