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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53号

各区住房和城乡(市)建设委,各有关单位:

  当前,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已全面进入复工复产阶段,人员流动性大、各类风险隐患叠加。为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复工复产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督促各参建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扎实筑牢安全生产防线,保障工程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安全质量主体责任落实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轨道交通是城市发展的骨架,也是稳投资、促发展、惠民生的发力点。各参建单位要深刻领会市领导指示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紧施工、确保进度、保证质量,早谋划、早部署、早落实,全力打造时代精品。要认真研判复工复产阶段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挑战,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复工复产、稳产达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认真组织复工前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一)深入开展复工前安全风险状态检查。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复工前安全风险状态检查,确认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数量满足施工实际需要、施工现场各项设备设施齐全有效后,方可组织各项目有序复工。

  (二)规范复工前自查报告制度。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牵头组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责任主体对履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情况进行自查,确认施工现场达到恢复施工所必需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履行自查报告制度后,方可复工。

  (三)认真开展新入场人员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恢复施工前,各参建单位要认真落实施工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针对新入场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体验式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认真开展班前讲话等措施,务必确保施工安全。

  三、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持续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各参建单位要将双控机制充分融入各施工环节,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能力,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各参建单位要定期对双控工作机制运行情况进行评价,查找管理漏洞,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现场隐患能发现、可消除。

  (二)认真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相关要求,重点针对深基坑、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对照本工程危大工程清单,逐一排查危大工程安全隐患。

  (三)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要求架设明挖基坑及施工竖井的钢支撑和钢围檩,确保其整体稳定;认真开展盾构施工条件核查工作,定期组织盾构设备运行状态检查及维护保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落实端头加固、始发、试掘进、开仓换刀及到达等各项施工措施;落实临时用电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系统,落实定期巡检制度,确保用电安全;加强模板吊运和施工管理,防止物体打击事故发生;加强施工现场电动三轮车等安全管理,加强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做好临边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四)提升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各参建单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及时制修订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对预案合理性进行有效评估,并适时开展桌面推演和实战演练,不断增强完善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密切关注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及时了解、发布预警信息,加强风险提示和安全宣传,提前做好安全防范;加强应急保障能力,持续加强应急抢险队伍建设,严格落实应急值守制度,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

  四、严格保障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质量

  (一)严格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落实。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的通知》(京建发〔2021〕253号)要求,主动承担起工程质量安全的首要责任,合理组织工筹计划安排,加大对施工、监理单位的管理力度。

  (二)严格原材料质量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把控各工程材料的进场质量验收,持续强化预拌混凝土、盾构管片等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应加强驻厂监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驻厂监理工作专业化水平,坚决杜绝不合格建筑材料用于工程实体。

  (三)严格质量检测制度落实。各参建单位应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持续完善质量检测责任体系,不断提高数字化应用水平,全力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四)加强“四新”应用管理。鼓励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始终坚持“安全耐久、易于施工、美观实用、经济环保”四个基本原则,执行“四新”专家论证制度,规范“四新”使用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品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五、持续开展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一)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抽查、专项检查,强化安全质量监督管控力度,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风险管控不扎实、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责任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坚决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加强市区联动,提升监管效能。市区两级住建部门将加强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紧盯复工复产阶段各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督促各工程参建单位持续压实主体责任,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持续稳定受控。

  (三)强化第三方监控检查单位支持作用。第三方监控检查单位要创新监控检查工作形式,持续提高安全质量监控检查工作水平,加强对参建单位在工程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核查、危大工程验收、超预警值处置及响应等环节的检查,最大限度发挥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对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支撑作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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