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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调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管理机制的通知

京建发〔2023〕34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企业和注册人员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2〕69号)(以下简称“69号文”)要求,自2022年7月11日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项目安全质量测评和智慧工地建设情况纳入企业和注册人员信用评价体系,有效推动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安全质量主体责任,积极应用智慧工地做法,开展安全质量测评和智慧工地创建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广泛调研,决定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管理机制进行如下调整:

  一、调整工程项目动态评价规则。对69号文中的附件5《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排名规则》进行修订(见附件1),将动态评价周期由每季度调整为每月。项目月度测评、项目进度信息填报及智慧工地做法填报以月为周期。工程项目部应每月月底前完成填报,每月最后一天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以下简称“风险分级管控平台”)自动抓取项目填报情况并生成该部分项目动态评价得分。每季度末生成企业季度测评及依据《工程安全质量情况排名规则》(见附件2)的项目安全质量排名情况得分,应用于项目动态评价,周期3个月。

  二、对智慧工地做法实施分级管理。通过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清单(2022年版)》(京建发〔2022〕123号)中6大板块智慧工地做法的科技含量、实施难度及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量,在每项智慧工地做法鼓励得分均为0.5分的基础上,对智慧工地做法分为三个等级,分别赋予0.5分、1分及2分(见附件3),工程项目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应用智慧工地做法。

  三、加强智慧工地做法填报真实性检查。应用智慧工地做法填报增加企业审核环节,企业和项目对智慧工地填报真实性负责。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填报抽查实施办法(试行)》(见附件4)将智慧工地做法填报抽查纳入市区住建部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检查中发现填报不实的,对相关企业和项目扣除虚假填报分值、记入“风险分级管控平台”不诚信记录、企业动态评价排名降档等处理。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动态评价排名规则(2023年修订版).pdf

             2.工程安全质量情况排名规则.pdf

             3.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得分标准(2023年版).pdf.pdf

             4.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智慧工地做法填报抽查实施办法(试行).pdf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16日        

  (联系人:于剑、王园园;联系电话:010-55597177、010-5559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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