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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印发《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暨下半年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京建发〔2021〕345号

各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近期我市几起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教训,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全力压减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暨下半年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                                                      

  (联系人:于剑;联系电话:55597177)

  

  

  

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暨下半年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和疫情防控工作,突出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和监督执法,筑牢安全生产防线,防范化解事故风险,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暨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联合检查(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成立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施工安全管理处。

  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丁    胜

  成员: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处长        凌振军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站长               魏吉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总队总队长               王   颖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主要负责人

  各集团、总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基本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两个至上”,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消防保卫和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各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强化施工现场火灾防控,加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确保全市住建系统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火灾火情及管线破坏事故,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平稳收官;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严格落实“十个从严”疫情防控措施,确保全市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形势总体受控。

  三、开展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开展形式

  通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的形式开展专项行动,包括:建筑施工项目自查自纠,建筑施工企业督导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检查三个层面。

  五、重点检查内容

  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各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关于安全生产、绿色施工和疫情防控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加强管理,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1.各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在岗情况,建设单位安全生产专项经费支付和施工单位专款专用情况,建设单位是否存在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及抢工增加费支付情况,建设、施工单位是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等。

  2.危险性较大的分布分项工程应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建法〔2019〕1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悬挑式卸料平台等四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0〕360号),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各自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编审、论证、验收与执行相关要求。悬挑式卸料平台应进行设计荷载验算,平台内应公示最大荷载重量且作业人员不得超过2人,吊物作业应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严禁超载或集中堆料。

  3.施工现场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

  (1)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作业前要对作业环境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条件验收。

  (2)作业人员要科学有效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高处作业临边、预留洞口、电梯井等临边洞口要设置牢固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人员移动,各类临边、洞口防护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时,应安排专人看护。

  (3)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时,应每隔4层设置临时厕所。

  (4)吊篮必须使用独立的安全绳,绳径不小于12.5mm。吊篮内必须2人同时作业,操作人员应配带好安全带,安全带与安全绳通过锁绳器连接。

  (5)钢结构作业必须设置水平安全网、生命线、作业平台、爬梯,人员上下必须正确使用防坠器。

  (6)电梯井、管道竖井、通风井、采光井严禁作为垃圾通道,严禁作为垂直运输通道,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高空抛物。

  (7)在雨雪天气进行高处作业时,要采取防滑、防冻措施,遇5级及以上大风天气要停止露天攀登及悬空高处作业。

  (8)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加强对玻璃幕墙、外窗分包单位的管理,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施工,加强作业人员资格审查和作业期间安全检查,外窗施工期间作业人员应严格佩戴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严禁甲方直接发包或以包代管。

  (9)脚手架安装(拆除)作业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且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安装(拆除)期间作业人员应严格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绳系挂在已经搭设好立杆、横杆上,必须穿防滑鞋。

  (10)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恐高症或高度近视的人员,不得安排其从事高处作业。

  4.冬季施工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及执行情况。

  5.施工现场“三级配电”系统设置及临时用电线路敷设情况、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公示情况及电工、电焊工持证上岗情况等。

  6.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建筑起重机械进场检测及日常维护保养情况,塔司、信号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打桩机、流动式起重机等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及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等。

  7.施工现场有限空间作业条件检测、作业人员防护及培训教育情况。

  8.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在“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发布工程信息。施工单位应会同管线产权单位制定地下管线防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参建单位应签署《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承诺书》。

  9.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应按照《关于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21〕271号),落实施工安全及居民生活安全保障措施。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

  1.施工现场动火审批制度落实情况。

  2.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看护及作业区域周边可燃物清理情况。

  3.施工现场氧气瓶、乙炔、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控情况。

  4.施工现场消防重点部位排查建账情况。

  5.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及消防器材配备情况。

  6.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培训情况。

  7.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作业区禁烟情况。

  8.施工现场临建房屋材料燃烧性能等级是否为A级。

  9.施工现场临时消防通道设置及畅通情况。

  10.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临时用电线路敷设及大功率电器禁用情况。

  11.施工现场电动自行车室外统一管理情况。

  (三)施工现场疫情防控

  1.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全员接种疫苗情况。

  2.施工现场封闭式管理及进场人员登记、测温、验码、戴口罩等措施执行情况。

  3.施工现场中高风险地区往来人员动态筛查情况。

  4.工地食堂“1米线”措施执行情况及冷链食品采购情况。

  5.施工现场生活区和办公区重点区域环境消杀情况。

  6.施工现场爱国卫生运动三年行动组织开展情况。

  7.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分类运输、及时清运情况。

  六、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5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要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组织机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并形成会议记录。专项实施方案和会议记录要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1月6日至2021年12月25日)

  自2021年11月6日起,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自查自纠、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执法抽查同时启动。

  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持续开展项目自查自改工作,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及整改时限,三方共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后方可销账,严禁带隐患、带问题施工。

  各集团公司要制定对本单位及二级单位在施项目的检查计划,原则上公司领导每月至少检查两次,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绿色施工相关部门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内部通报,对问题严重受到市、区住建委处理的项目要约谈或撤换项目负责人。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日常检查对辖区内在监工程进行全覆盖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要责令参建单位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处罚。发现问题严重的企业,可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进一步进行处理。

  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成立6个检查组,分别由施工安全处、监督总站、执法总队处级干部带队,对全市施工现场开展不定期的执法抽查工作,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总结上报阶段(2021年12月2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各集团、总公司要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工作总结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岁末年初历来是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时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形势及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必须成立主管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明确领导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必须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强调开展行动的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二)强化信息报送。各集团总公司、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于每月25日前将当月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在月例会上对各单位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领导重视程度不高、组织开展不力、检查力度不强的单位进行全市通报批评。

  (三)加大执法力度。在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和通报力度,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在采取罚款、通报、约谈企业负责人的基础上,加大对相关企业和个人的市场信用记分力度。

  

  附件  1.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现场检查表.docx    

           2.施工现场预防高坠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统计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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