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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的通知

轨道交通工程各参建单位:

  近期,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或工程险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贯彻落实市领导指示精神,推进“安全生产月”活动深入开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21〕217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严防事故反弹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通知》(京安办通〔2021〕46号)等文件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在全市开展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综合全市轨道交通工程各在施标段实际情况,此次施工安全检查分为专项检查组及全覆盖检查组。专项检查组聘请住建部高水平专家开展检查及技术服务;全覆盖检查组由市监督总站监督人员对在施项目开展“全覆盖”检查。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控情况;

  (三)《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暗挖施工现场防坍塌质量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京建法〔2014〕19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工程质量影像追溯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21〕29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盾构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京建法〔2021〕1号)、《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建设工程汛期监测工作的紧急通知》等文件落实情况;

  (四)大型机械、消防、防汛、高处作业、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

  (一)专项检查由市监督总站相关负责人带队,聘请住房城乡建设部高水平专家组,每组4-6人。

  (二)全覆盖检查由市监督总站相关监督人员组成,每组3-4人。

  四、检查时间

  2021年6月1日-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高度责任感和使命感抓好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工作。

  (二)强化隐患排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深入分析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治理,推进标本兼治,对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逐个排查、逐个整改,严格防范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监测工作。施工、第三方监测单位应严格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工作,进入汛期后要特别加强对相邻建筑物、道路和市政管线的沉降和位移监测,严密开展地下水位观测,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巡视,发生预警及时进行处置。

  (四)完善应急管理。各参建单位应进一步健全施工安全应急响应和抢险协调机制,落实物资队伍,加强协调联动,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险情要及时按程序上报,科学有序开展施救。

  (五)加大执法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坚持从严执法,严格责令整改,通报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促进各参建单位有效落实主体责任,推动我市轨道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稳定可控。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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