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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通知公告关于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1〕101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石景山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破坏地下管线事故的发生,依据《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京安发〔2016〕16号)、《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的通知》(京建发〔2018〕400号)和《关于进一步优化地下管线消隐工程计划项目审批工作的意见》(京管函〔2021〕5号)等文件要求,现将进一步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履行参建各方地下管线保护的主体责任

  近年来,本市施工破坏地下管线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城市安全平稳运行。地下管线是支撑城市生存发展的“生命线”,是城市正常稳定运行的重要保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参建各方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地下管线安全稳定运行。

  二、实行地下管线信息告知制度

  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通过《建设项目法人承诺书》作出书面承诺,承诺在建设工程土方开挖前登录北京市挖掘工程地下管线安全防护信息沟通系统,发布工程建设信息,履行告知义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及时登录市城市管理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地下管线相关信息系统,查询施工作业区域地下管线信息,全面、详细、准确掌握建设工程涉及地下管线资料情况。

  三、建立参建各方承诺制度

  工程参建各方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抓好地下管线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建设工程施工前,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共同签署《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承诺书》(见附件),并认真落实好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相应主体责任。

  四、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含施工许可证、施工登记意见函或施工准备函)工程的管线改移、保护作业的施工现场强化监管力度。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工程开展首次监督检查时,应收取工程参建各方签署的《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承诺书》,并归纳在施工安全监督档案资料中。

  五、加大处罚处理力度

  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加大对施工破坏地下管线行为的处罚处理力度。对管线施工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或未采取专项防护措施的,各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等有关规定加大处罚力度,构成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提请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暂停有关单位在北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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