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监协[2020]10号
各会员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进一步推进本市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试点工作,为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的企业提供服务,现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自10月15日起在北京市全市范围内实施,请参照执行。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试行)》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试行)10.14.pdf
发布《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试行)》通知.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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