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部分工程建设招投标表面上“公平、阳光”,实际上却“藏污纳垢”,变成了腐败行为的“遮羞布”。对此,深圳市人大代表杨剑昌日前撰文建议,凡是过百万元的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需要引进第三方监管,如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第三方,提前介入、评估和监督。
对此观点笔者深表赞同,不止过百万元工程项目需要第三方监管,小项目同样需要。然而,第三方监管往往因为介入的程度、时间及专业性不足等因素影响了监管效果。
笔者认为,无论是谁来监管,第三方都要“硬实”起来。首先,第三方需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可以吸纳社会上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为第三方当参谋助手。其次,第三方除了要介入招标过程,应当深入独立开展调查研究,收集第一手资料,要找准点“挖深井”,发现问题后“咬定青山不放松”,及时查明真相,提出处理意见,化被动为主动,实现“防患于未然”。最后,创新监督制度,第三方介入的目的不仅在于发现个案问题,更重要的是完善招投标规则,堵塞制度漏洞。从招标条件、评委选聘等环节,实行风险点控制,确保落实招投标操作规程。
总之,工程招标出现第三方监管是好事,但要硬起来、实起来,才能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