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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现将《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各地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参考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附件下载:1、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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